• 通知公告
当前位置: 首页 > 通知公告

关于加强“清明节”假期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


发布时间: 2017-03-29

处发【2017006

 

关于加强“清明节”假期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

各系:

为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,确保“清明节”放假期间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,维护学院和谐稳定,现就“清明节”假期有关安全教育工作通知如下,请各系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落实。

一、“清明节”放假安排

42日至4日放假,共三天。44日各系组织好学生上晚自习, 44日晚9点后将学生返校情况报学工处。

二、认真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工作

1、各系要召开“假期安全教育”主题班会,加强学生人身安全、防盗、防骗、交通安全方面的教育。加强文明祭祀宣传教育,大学生要依法、依规进行祭祀活动,倡导健康、文明的祭祀方式。

2、准确掌握每位学生的去向,不得组织学生集体出游和大型集体活动。各系辅导员老师要掌握班级每一位学生的具体去向,列出具体名单(如:回家、在校、出游地、何时离校、何时返校等)和联系方式,并在系内汇总备案;要求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,各系对每天变化的情况必须清楚。

3、各系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宿舍安全检查,清查管制刀具、违禁电器等。嘱咐学生在离校前,确保关好宿舍门窗,切断电源,防止发生任何事故,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联系相关部门予以修缮和排除;对假期在校学生,要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,按时作息,严禁酗酒滋事,禁止学生通宵上网,教育学生注意安全,有事及时报告老师。

4、各系要积极发挥学生信息网络的监控和预警作用,确保学生信息网络的畅通和信息的及时上报,务必做到及时发现,及时监控,及时干预,及时采取相应措施。

5、各系要将学院的要求传达给每个同学,做到教育覆盖全面,不留死角。同时,各班班委要积极发挥作用,协助老师共同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。

三、严格执行学院的各项制度

1、坚持请销假制度。学生节假日期间,不在学校住宿或离开本地时,应履行请假手续。办理请假手续时除了要写清请假事由、请假期限外,必须写出书面的安全保证承诺,学生在校外发生的安全事故,责任由本人承担。凡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的学生,均须履行请假手续,各系须严格审批。对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的学生,辅导员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,通报情况,准确掌握学生去向。返校后,及时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,并严格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处理。

2、落实节假日收假晚点名制度。辅导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晚点名工作,不得随意委托学生代做,对无故不组织学生晚点名的辅导员,系内予以相应处理,如缺勤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或重大违纪情况,学院将追究辅导员相关责任;各系收假晚点名后要做好学生返校登记,并在21:00后上报学工处。

3、严格假期值班制度。放假期间,全体学工系统人员要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。各系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,亲自抓好。值班人员要熟悉值班工作有关规定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提高值班工作效率。各系对因脱岗、离岗而延误工作的,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。

望各系明确责任,落实措施,确保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学生,使广大同学度过一个安全的假期。

 

 

 

学生工作处 

2017329 

 

 

友情链接

联系方式

地址: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金波北街培华路1号

电话:0951-5181555(院办) 0951-5181999(招办)

邮编:750021

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:2025/03/12 17:24:54